49 我國餐廳炸油的品質檢驗,應由下列那一個機關辦理?
(A)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B)經濟部商業司
(C)直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衛生稽查大隊
(D)縣政府衛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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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38), B(7), C(107), D(1107), E(0) #189502

詳解 (共 6 筆)

#909258

(A)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前身為1930年成立的全國度量衡局,為中華民國之國家最高檢驗機關,負責國家標準、度量衡和商品檢驗等工作。

(B)經濟部商業司,為中華民國經濟部的業務單位之一,主管商業事務及公司登記等。

(C)直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衛生稽查大隊,顧名思義是環境保護相關,非食安。

(D)()政府衛生局,負責衛生、食品、藥品、醫療等事務。

 

(這題真符合現在的餿水油時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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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177
"餐廳"炸油的品質檢驗
憲法 第108條第一項第18款 公共衛生
地方制度法 第19條(縣(市)自治事項)第一項第九款第一目  縣(市)衛生管理。
 
公共衛生依據憲法規定屬於中央立法並執行,或"交由省縣執行之",
因此依據憲法,公共衛生屬於地方自治事項之委任事項,在依此規定在地方制度法第19條衛生管理之自治事項。因此此題選地方的衛生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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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0826
油炸食物是我國餐飲業者主力餐點之一,如西式速食業的炸雞、薯條或中式餐飲業的炸豬排、炸魚排等都是餐桌上的主食之一,其他如炸豆腐、炸地瓜球等也深受民眾喜愛。食物在油炸過程中,油脂與食品成分、氧氣、水分或油炸油本身之裂解反應,可以提供油炸食品酥脆口感及獨特風味外,亦促使油炸油水解、氧化、聚合等複雜反應,再經裂解產生醇類、醛類、酮類、酸類或碳氫化合物等極性化合物,且油炸油品長期加熱,甚至會產生環狀單體、雙體或三體等聚合物質,這些裂解或聚合物質,會造成油炸油品品質、顏色、黏稠度、發煙點、起泡點、酸價及總極性化合物的改變,並造成人體健康的危害前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衛生處於98年7月制定餐飲業油炸油稽查管理原則,說明油炸油品質達到下列四項指標之一時,即不符食品衛生管理法之規定,業者必須立即換油。⑴發煙點溫度低於170℃;⑵油炸油色深且又黏漬具油耗味、泡沫多又大、有顯著異味且泡沫面積超過1/2者;⑶酸價超過2.0 mg KOH/g;⑷油炸油內之總極性化合物含量達25%以上者。
行政院衛生署並於98年8月函釋,稽查人員於現場稽查時,若酸價超過2.0 mg KOH/g者,則需採樣檢驗總極性化合物含量。
為維護餐飲業油炸油品品質,98年起前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衛生處責成各縣市衛生局加強稽查轄內餐飲業油炸油品,並針對現場稽查酸價及總極性化合物質含量不合格者抽驗帶回實驗室檢驗,以確保國人飲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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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0774

地方行政機關依下列規定,分層級設機關: 

一、直轄市政府所屬機關以分二層級為限,其名稱如下: 
(一)局、處、委員會:一級機關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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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處、大隊、所、中心:二級機關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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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4638
為什麼呢,可否解釋其他選項錯誤之處或是法條出處??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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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2489
我國餐廳炸油的品質檢驗,應由 縣政府衛生局 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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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2930424
未解鎖
縣政府衛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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