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 越南國籍女子阮氏於民國 96 年 2 月 20 日與我國籍配偶離婚,同年 6 月 30 日於國內生產一子,請問該子要 如何取得我國國籍?
(A)因父母婚姻關係已消滅,可隨母歸化
(B)因出生於我國,又未成年即可歸化
(C)須由父認領後,即具有我國國籍
(D)無庸父認領,即具有我國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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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7), B(65), C(365), D(1380), E(0) #233956

詳解 (共 6 筆)

#485419

該子為婚姻關係存續中受胎,故溯及出生時即具有我國國籍。

 

民法:

第 1061 條稱婚生子女者,謂由婚姻關係受胎而生之子女。
第 1062 條從子女出生日回溯第一百八十一日起至第三百零二日止,為受胎期間。
第 1063 條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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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9366
這樣想 不知道對不對?

越南國籍女子阮氏  於民國 96 年 2 月 20 日 
與  我國籍配偶  離婚,同年 6 月 30 日
於  國內  生產  一子,請問該子要如何取得我國國籍


________X______________________X________
           96/2/20                                          96/6/30
            離婚                                          在國內產一子

==>約150天
==>民法 #1062  從子女出生日回溯第一百八十一日起至第三百零二日止,為受胎期間。
==>代表阮女是在
婚姻關係存續中受胎 ==>民法 #1063 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
==>國籍法#2第一項第一款
出生時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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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1809

樓上的問題剛好符合以下案例



外籍配偶許氏○○與國人徐○○於婚姻關係存續中產下一女,後經徐○○向法院提起否認之訴確認該女非其婚生子女,因生母未歸化取得我國國籍,該名子女之戶籍登記及國籍問題如何處理?


1、徐○○持向法院提起否認之訴之民事判決書及確定證明書辦理親子關係更正登記刪除父姓名。
2
、經向縣政府請示函轉內政部9748日台內戶字第0970057424號函略以:查依民法第1059條之1規定:「非婚生子女從母姓。」依法務部96810日法律字第0960021658號函略以:「婚姻關係自始不存在,其所生子女,乃非婚生子女,自得依修正後民法第1059條之11項前段『非婚生子女從母姓』規定,變更為母姓登記。」另依戶籍法第25條規定:「戶籍登記事項有自始不存在或自始無效時,應為撤銷之登記。」查本部國籍行政資訊系統,其生母許氏○○尚無歸化我國國籍紀錄,許○○在臺出生登記應予撤銷自始不存在,且其國籍之取得自始不生效力,無庸辦理喪失國籍。
3
、依規定辦理撤銷戶籍登記,並函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辦理其後續在臺居留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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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4639
請問出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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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749

請問各位大大:

若是妻子之受胎,在婚姻關係存續中,可是小孩是小王的,應如何???小孩仍具我國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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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7322
依民國89年2月9日修正公布之國籍法第二條規定,父母之一方為我國人,所生之子女具有我國國籍,且我國女子與日籍男子所生,於國籍法修正公布時之未成年子女(69年2月10日以後出生),亦溯及具有我國國籍。因此,我國籍母親乙與日籍父親於國籍法修正公布後在國內所生子女甲【公布時之未成年子女(69年2月10日以後出生)】,當然具有我國國籍,雖被我國人丙收養,也無庸以為國人之養子之規定辦理歸化我國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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