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 下列何者,並非法規明定可申請停留簽證之目的?
(A)商務、研習、聘僱
(B)依親、工作、就學
(C)訪問、參加國際會議
(D)過境、觀光、探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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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9), B(902), C(93), D(143), E(0) #2574039
統計: A(129), B(902), C(93), D(143), E(0) #2574039
詳解 (共 7 筆)
#4616268
申請居留簽證目的,包括依親、就學、應聘、受僱、投資、傳教弘法、執
行公務、國際交流及經外交部核准或其他相關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
之活動。
申請前項所定簽證,應檢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發之許
可從事簽證目的活動之文件。但不須經許可者,不在此限。
行公務、國際交流及經外交部核准或其他相關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
之活動。
申請前項所定簽證,應檢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發之許
可從事簽證目的活動之文件。但不須經許可者,不在此限。
6
0
#5389039
居留簽證
親(依親)
學(就學)
投(投資)
聘(應聘)
僱(受僱)
公(執行公務)
3
0
#7278385
B 居留簽證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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