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 依國籍法規定,有關回復國籍者、歸化者及雙重國籍者擔任公職,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於民國 105 年回復國籍,得於民國 113 年擔任僑務委員會副委員長之職務
(B)乙於民國 111 年回復國籍,得於民國 113 年擔任僑務委員會副委員長之職務
(C)丙於民國 105 年歸化我國國籍,得於民國 113 年擔任僑務委員會副委員長之職務
(D)丁同時具美國及我國國籍,得於民國 113 年擔任僑務委員會副委員長之職務
統計: A(340), B(48), C(41), D(50), E(0) #3311312
詳解 (共 3 筆)
解析:
本題考查的是國籍法中關於歸化、回復國籍及雙重國籍者擔任公職的限制,相關法源依據為國籍法第 10 條、第 18 條及第 20 條。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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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籍法第 10 條: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歸化者,不得擔任下列各款公職:
...
七、僑務委員會副委員長。
...
前項限制,自歸化日起滿十年後解除之。 -
國籍法第 18 條:
回復中華民國國籍者,自回復國籍日起三年內,不得任第十條第一項各款公職。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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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籍法第 20 條:
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
各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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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甲於民國 105 年回復國籍,得於民國 113 年擔任僑務委員會副委員長之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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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 甲為「回復國籍」者,根據國籍法第 18 條,回復國籍者,自回復國籍日起三年內,不得任第 10 條第 1 項各款公職 (包括僑務委員會副委員長)。甲於 105 年回復國籍,至 113 年已超過三年,因此可以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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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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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乙於民國 111 年回復國籍,得於民國 113 年擔任僑務委員會副委員長之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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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 乙為「回復國籍」者,根據國籍法第 18 條,自回復國籍日起三年內不得擔任。乙於 111 年回復國籍,至 113 年未滿三年,因此不可以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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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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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丙於民國 105 年歸化我國國籍,得於民國 113 年擔任僑務委員會副委員長之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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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 丙為「歸化」者,根據國籍法第 10 條,歸化者自歸化日起滿十年後始得擔任僑務委員會副委員長。丙於 105 年歸化,至 113 年未滿十年,因此不可以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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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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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丁同時具美國及我國國籍,得於民國 113 年擔任僑務委員會副委員長之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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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 丁具有「雙重國籍」,根據國籍法第 20 條,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而僑務委員會副委員長已明定於國籍法第 10 條中,所以具有雙重國籍的人不得擔任此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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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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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只有選項 (A) 符合國籍法關於回復國籍者擔任公職的規定。
因此,答案是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