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 下列何者不是「特殊教育法」中所列的身心障礙類別名稱? 甲、顏面傷殘 乙、精神性疾患 丙、注意力缺陷過動症 丁、亞斯伯格症 戊、其他障礙
(A) 甲乙
(B) 甲乙丁
(C) 甲乙丙丁
(D) 甲乙丙丁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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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4), B(82), C(349), D(42), E(0) #1795004

詳解 (共 3 筆)

#2817324
特殊教育法 第三條 (資料來源:法規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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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44665
記憶口訣 原始分類如下:一、智能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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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77740
本法所稱身心障礙,指因生理或心理之障礙,經專業評估及鑑定具學習特
殊需求,須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措施之協助者;其分類如下:
一、智能障礙。
二、視覺障礙。
三、聽覺障礙。
四、語言障礙。
五、肢體障礙。
六、腦性麻痺。
七、身體病弱。
八、情緒行為障礙。
九、學習障礙。
十、多重障礙。
十一、自閉症。
十二、發展遲緩。
十三、其他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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