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3年 - 113 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_新進從業人員招募甄試試題_行政管理類-一般行政:民航相關法規概要#124883
年份:113年
科目:民航相關法規概要
49. 航空器運送人能證明其運送遲到係因不可抗力事由所致時,其賠償責任為何? (A) 完全免除賠償責任 (B) 除另有交易習慣者外,以乘客因遲到而增加支出之必要費用為限 (C) 仍應負完全賠償責任 (D) 賠償金額由法院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