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下列何者無到立法院委員會備詢之義務?
(A) 監察院院長
(B) 總統府秘書長
(C) 國家安全局局長
(D)考選部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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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832), B(1043), C(231), D(391), E(0) #524748

詳解 (共 10 筆)

#768653
司法、考試、監察三院院長,本於五院間相互尊重之立場,並依循憲政慣例,得不受邀請備詢
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質詢之權
立法院為行使憲法所賦予前述職權,其所設之各種委員會自得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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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2718

質詢: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 (憲修§3 II)

備詢: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 (憲§67 II)

陳述意見:關係院院長及各部會首長 (憲§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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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9911

赴「院會」備詢:(院本部)行政院長、副院長、政務委員、秘書長、副秘書長;(部會首長)14部長、8主委、主計處長、人事行政總處處長、故宮院長、央行總裁;(獨立機關)中選會、通傳會

赴「委員會」備詢:(政府人員)行政院各部會首長、司法院秘書長、考試院秘書長、監察院秘書長、銓敘部長、各院中央政府人員、檢察總長只有年度預算&法律案才備詢;(社會人員)相關人員依正反比例邀請,不超過15人,不得拒絕節

錄自參考書


這題應該只是想考「司法院正副院長、考試院正副院長、監察院正副院長、大法官、法官(公懲會委員)、考試委員、檢察委員、審計長應超出黨派,獨立行使職權,不受任何干涉。」這個概念吧?!  (還得猜他想考什麼,有點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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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0226
  司法、考試、監察院院長+獨立行使職權人    可不接受"備詢"  
   得陳述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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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立法院各委員會得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
ㅤㅤ
2 惟司法、考試、監察三院院長及三院所屬獨立行使職權之人則非
   
   如最高法院院長不接受備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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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3774
綜合以上大大 質詢: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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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6487
尊重各院,除行政院院長外其他各院院長無備詢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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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71935

大法官釋字461號:

nnnn

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有議決法律、預算等議案及國家重要事項之權。立法院為行使憲法所賦予上開職權,得依憲法第六十七條規定,設各種委員會,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鑑諸行政院應依憲法規定對立法院負責,故凡行政院各部會首長及其所屬公務員,除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不受外部干涉之人員外,於立法院各種委員會依憲法第六十七條第二項規定邀請到會備詢時,有應邀說明之義務。參謀總長為國防部部長之幕僚長,負責國防之重要事項,包括預算之擬編及執行,與立法院之權限密切相關,自屬憲法第六十七條第二項所指政府人員,除非因執行關係國家安全之軍事業務而有正當理由外,不得拒絕應邀到會備詢惟詢問內容涉及重要國防機密事項者,免予答覆。至司法、考試、監察三院院長,本於五院間相互尊重之立場,並依循憲政慣例,得不受邀請備詢三院所屬非獨立行使職權而負行政職務之人員,於其提出之法律案及有關預算案涉及之事項,亦有上開憲法規定之適用

 

如釋字所述,除三院院長及依法獨立行使職權的單位外,皆有應邀說明之義務不得拒絕應邀到會備詢

故本題除(A)外,其它皆非"獨立行使職權'的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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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6652
三院 (司法、考試、監察) 院長基於尊重,得不受邀備詢。(大法官釋字461號)

(B) 總統府秘書長 則較有爭議 參照:

http://www.president.gov.tw/Default.aspx?tabid=131&itemid=1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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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4986
釋字第 461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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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1668
相關題 下列何者並無至立法院院會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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