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下列何者無到立法院委員會備詢之義務?
(A) 監察院院長
(B) 總統府秘書長
(C) 國家安全局局長
(D)考選部部長
統計: A(3832), B(1043), C(231), D(391), E(0) #524748
詳解 (共 10 筆)
質詢: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 (憲修§3 II)
備詢: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 (憲§67 II)
陳述意見:關係院院長及各部會首長 (憲§71)
赴「院會」備詢:(院本部)行政院長、副院長、政務委員、秘書長、副秘書長;(部會首長)14部長、8主委、主計處長、人事行政總處處長、故宮院長、央行總裁;(獨立機關)中選會、通傳會
赴「委員會」備詢:(政府人員)行政院各部會首長、司法院秘書長、考試院秘書長、監察院秘書長、銓敘部長、各院中央政府人員、檢察總長只有年度預算&法律案才備詢;(社會人員)相關人員依正反比例邀請,不超過15人,不得拒絕節
錄自參考書
這題應該只是想考「司法院正副院長、考試院正副院長、監察院正副院長、大法官、法官(公懲會委員)、考試委員、檢察委員、審計長應超出黨派,獨立行使職權,不受任何干涉。」這個概念吧?! (還得猜他想考什麼,有點累…)
大法官釋字46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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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有議決法律、預算等議案及國家重要事項之權。立法院為行使憲法所賦予上開職權,得依憲法第六十七條規定,設各種委員會,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鑑諸行政院應依憲法規定對立法院負責,故凡行政院各部會首長及其所屬公務員,除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不受外部干涉之人員外,於立法院各種委員會依憲法第六十七條第二項規定邀請到會備詢時,有應邀說明之義務。參謀總長為國防部部長之幕僚長,負責國防之重要事項,包括預算之擬編及執行,與立法院之權限密切相關,自屬憲法第六十七條第二項所指政府人員,除非因執行關係國家安全之軍事業務而有正當理由外,不得拒絕應邀到會備詢,惟詢問內容涉及重要國防機密事項者,免予答覆。至司法、考試、監察三院院長,本於五院間相互尊重之立場,並依循憲政慣例,得不受邀請備詢。三院所屬非獨立行使職權而負行政職務之人員,於其提出之法律案及有關預算案涉及之事項,亦有上開憲法規定之適用。
如釋字所述,除三院院長及依法獨立行使職權的單位外,皆有應邀說明之義務,不得拒絕應邀到會備詢。
故本題除(A)外,其它皆非"獨立行使職權'的單位。
(B) 總統府秘書長 則較有爭議 參照:
http://www.president.gov.tw/Default.aspx?tabid=131&itemid=16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