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法官於個案裁判時,下列何者得直接拒絕適用?
(A) 法官於個案審判,認為違憲之法律
(B) 地方自治條例
(C) 大學所訂定之自治規章
(D) 各機關依其職掌就有關法規為釋示之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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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23), B(150), C(965), D(4185), E(0) #524752

詳解 (共 10 筆)

#767443
釋字第216號法官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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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3032
(A) 不得拒絕適用,必須釋憲。
(B) 地方自治條例屬地方自治範圍,如認為牴觸憲法或法律,一樣向司法院申請解釋
(C) 大學自治屬於憲法制度性保障,法院在審理時須尊重,判決後認為不合理,被告最終判決後再申請釋憲。
(D) 行政規則或解釋性規則,可拒絕適用。

補充,法規命令不可拒絕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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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0705

比較題:

法官於審理訴訟案件時,認為應適用的自治條例牴觸法律或憲法時,得如何處理?
(A)
停止訴訟程序,聲請司法院解釋
(B)
移請該法院所屬之上級法院予以認定
(C)
仍應予以適用
(D)
得拒絕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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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1001

TO.7F和8F:

是『地方自治條例』是法律的位階(法、律、條例、通則),是由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的。而『自治條例』才是『地方』議會所通過,經地方行政機關頒布的,兩者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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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7824
To樓上,「地方自治條例」是一個中央法律的名詞,他是一個由立法院制定的法律,只是有「地方」兩個字,所以造成很多人搞混,白話來說,這是中央制訂for地方的,他是一個法律位階的角色。//而自治條例是由地方議會自己通過的,前面都會再加上地方的名稱,「XX市自治法規」這樣,位階不是法律,所以法官不受拘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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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7473
樓上的說法有問題,「法規命令」之審查,採分權制,大法官與法官皆有不同程度之審查權。法官若認該法規命令有違法或違憲之疑慮,得依憲法第80條所賦予「獨立審判」之權,拒絕適用,但不可宣告無效違憲(只有大法官才可以宣告違憲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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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0234
各機關依其職掌就有關法規為釋示之行政命令,法官於審判案件時,
 
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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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763
關於大學自治規章
釋字第626號解釋理由有寫到大學自治規章受憲法保障 
大學自治為憲法第十一條講學自由之保障範圍,大學對於教學、研究與學習之事項,享有自治權,其自治事項範圍除內部組織、課程設計、研究內容、學力評鑑、考試規則及畢業條件等外(本院釋字第三八0號、第四五0號及第五六三號解釋參照),亦包括入學資格在內,俾大學得藉以篩選學生,維繫學校品質,提升競爭力,並發展特色,實現教育理念。大學對於入學資格既享有自治權,自得以其自治規章,於合理及必要之範圍內,訂定相關入學資格條件,不生違反憲法第二十三條法律保留原則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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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1973
大學自治受憲法制度性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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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6618
(C)大學所訂定之自治規章 例:大學自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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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2 筆)

私人筆記#48262
未解鎖
A:經司法院大法官宣告違憲,才的拒絕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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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1103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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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法》§ 178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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