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下列那一項並非「選擇性投票」(Alternative Vote System, AVS)的特徵之一?
(A)單一選區
(B)選民根據偏好排列候選人的順序
(C)候選人贏得百分之五十以上選票則當選
(D)若無一候選人獲得百分之五十以上選票,則進行第二輪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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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87), B(658), C(452), D(3915), E(0) #524378
統計: A(1487), B(658), C(452), D(3915), E(0) #524378
詳解 (共 10 筆)
#766903
澳洲的選擇性投票制
型態:絕對多數決.
特徵:
應選名額為"單一席位"的選區.
它是一種"偏好投票".選民根據偏好排列候選人的順序.
在所有選票中,獲得百分之五十以上選票者宣告當選(絕對多數).
選票的計算,根據第一偏好的數目.假如沒有候選人獲得百分之五十以上的選票,則剔除最後一名候選人,並將該名候選人的選票根據其第二偏好(依序的偏好)來重新分配.直到獲得過半數的候選人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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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3632
選擇投票制又稱「連記單一選區制」,不同於「兩輪投票制」,但兩者都是單一選區制。
選擇投票制:選民在選票上可根據偏好,選取兩人以上候選人,但是應選名額只有一名,過半數者當選,又稱「偏好累積投票法」,倘若沒有候選人獲得過半以上選票,則剔除最後一名候選人,直到某一個候選人得到過半數選票為止。優點在於減少選票浪費,且不會有因為第二輪投票而有利益交換之情形,缺點在於當選人可能是最沒特色的,且選舉結果決定權可能落在極端民族主義選民身上。
兩輪投票制:當選者必須獲得二分之一以上選票才能當選,否則必須再舉行「跟隨選舉」。第二次的跟隨選舉,就是相對多數決。兩輪投票制擴大了選擇性,選民可以根據真正意向投票,鼓勵候選人提出中道政見,且能夠形成政黨結盟。缺點在於小黨被迫結盟,產生利益交換情形,加上第二輪選舉時間冗長,對於選舉迅速確定性造成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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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0376
這有點像是填志願卡,也就是說選民拿到的選票上的候選人名單,並非像台灣只蓋給一位候選人,而是必須依照偏好來排列心目中理想的候選人。
例如有阿扁、馬英九、宋楚瑜、蔡英文、呂秀蓮五位候選人同列名單,各獲得15%、15%、15%、45%、5%選票,明顯沒有人超過50%的門檻,這時候最後一名便要犧牲小我完成大我。秀蓮姐的選票拿出來,把選票上第二次序的偏好(可能排名第二的是阿扁或是馬英九)分配給其他候選人,若再無人過半數,則繼續以此方式直到產生過半數的候選人為止。
小小的見解,希望能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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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8655
(D)若無一候選人獲得百分之五十以上選票,則進行第二輪選舉
只進行一輪的選舉,不會舉辦第二輪選舉,而是第二輪開票
AVS是單一選區絕對多數決制下的一種類型
特徵是依照選民「偏好投票」、「選票的遞移性」兩種特質。
選舉規則:
1.當第一輪沒有過半,那將得票最低者剃除(第一偏好)
2.比對被剃除的候選人支持者的「第二偏好票」做分配
3.若再無過半,便重複上述動作直到當選人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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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4716
D是兩輪投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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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0385
原來如此~懂囉~感謝樓上大大詳細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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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6078
D is tric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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