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36 條及相關規定,強制驅逐已取得居留或永久居留許可之外國人出國前,除少
數例外情事,均應召開審查會。下列何者並非「得不召開審查會審查,逕行強制驅逐出國」之情事?
(A)經法院於裁判時併宣告驅逐出境確定
(B)居留或永久居留許可係以偽造或變造之證件所申請
(C)以書面聲明自願出國
(D)有從事恐怖活動之虞,且情況急迫應即時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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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1), B(1119), C(80), D(90), E(0) #1652417
統計: A(61), B(1119), C(80), D(90), E(0) #1652417
詳解 (共 2 筆)
#2952459
入出國移民法第36條
強制驅逐已取得拘留或永久拘留許可之外國人出國前,並應該開審查會。但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經審查會審查,逕行強制驅逐出國:
1. 已書面聲明放棄陳述意見或自願出國。(C)
2. 經法院裁判時並宣告驅逐出竟確定。(A)
3. 依其他法律規定應限令出國。
4. 有危害我國利益、公共安全或從事恐怖活動之虞,且情況急迫應即時處分。(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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