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7年 - 107 一般警察特種考試_四等_行政警察人員:警察法規概要#69495
年份:107年
科目:警察法規概要(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5 有關行政救濟之說明,下列何者正確?
(A)行政法上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執行命令、執行方法、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得於執行
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機關聲明異議。又若對此異議決定仍有不服,仍得依執行行為性質提起行政訴訟
(B)依訴願法第 97 條規定,訴願決定若經過法定期間未提起行政訴訟而屬確定訴願決定,即不得再行救濟
(C)行政訴訟之簡易訴訟程序應為新臺幣 40 萬元以下罰金或稅額之事件
(D)若對簡易訴訟程序之裁判不服者,除本法別有規定外,得上訴或抗告於最高行政法院
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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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行法,救濟程序係採聲明異議方式, ...
未解鎖
行政執行法第9條 第一項義務人或利害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