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根據「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以下何者可以擔任學校辦理餐飲衛生業務之督導
人員?
(A)大專院校食品營養或餐飲相關科系畢業對衛生督導有興趣之老師
(B)大專院校營養相關科系畢業並曾修習至少兩學分之餐飲衛生課程者
(C)大專畢業生並受過衛生福利部 24 小時餐飲衛生講習課程
(D)有丙級以上烹飪技術士證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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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8), B(986), C(242), D(76), E(0) #1533769
統計: A(78), B(986), C(242), D(76), E(0) #1533769
詳解 (共 4 筆)
#6563907
根據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滿足以下條件的人可以擔任學校辦理餐飲衛生業務的督導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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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擁有營養師執照 ➡️ 只有食品營養相關科系畢業還不夠。
- 大專校院畢業且修過餐飲衛生相關課程至少二學分。
- 大專校院畢業或同等學力,並且具有烹調技術士技能檢定監評人員認證 ➡️ 必須要是監評人員,只有丙級廚師證照不能擔任。
- 大專校院畢業,完成官方認可餐飲衛生講習課程至少 32 小時且有證明 ➡️ 不是 24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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