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無權代理人責任之性質為何?
(A)無過失責任
(B)過失責任
(C)衡平責任
(D)中間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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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11), B(207), C(63), D(73), E(0) #524703
統計: A(711), B(207), C(63), D(73), E(0) #524703
詳解 (共 4 筆)
#794195
過失責任:一般人認為只要不是出自於故意或過失的行為,不需要去苛責或追究。如:在生活中對於侵害到他人時,通常會說:「我不是故意的」或「我不知道為什麼會這樣?因為我已經很小心了。」
無過失責任:不論是不是出於故意或過失的行為,都需要負責。簡言之:就是受到損害時,就算他人不是出於故意或過失皆要負賠償責任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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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5735
第 110 條
無代理權人,以他人之代理人名義所為之法律行為,對於善意之相對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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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5188
無代理權人-無過失責任-通常事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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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7292
也稱作,通常事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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