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甲見乙受飆車族追打,倉惶逃命,為救其脫離危險,乃將乙拖入暗巷內隱蔽,乙因而腳部挫傷。下 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救乙之行為,雖乙受傷,係屬正當防衛之行為,不罰
(B)甲救乙之行為,雖乙受傷,但係屬於緊急避難之行為,不罰
(C)甲救乙之行為,雖乙受傷,乃屬超法規阻卻事由之行為,不罰
(D)甲救乙之行為,因有造成乙受傷,故仍應承擔傷害罪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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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77), B(3521), C(152), D(34), E(0) #686636

詳解 (共 7 筆)

#1081621
第二十四條   (緊急避難 )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
       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前項關於避免自己危難之規定,於公務上或業務上有特別義務者,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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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8912
對乙是緊急避難 對飆車族是  正當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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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2753
倉皇逃命係指不法侵害已停止,不適用2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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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8330

(A)甲救乙之行為,雖乙受傷,係屬正當防衛之行為,不罰 
(B)甲救乙之行為,雖乙受傷,但係屬於緊急避難之行為,不罰 

正當防衛是出於防衛現在不法的侵害,為保護自己或他人,對侵害的人予以反擊,防衛的對象限定不法侵害之人

緊急避難是為保護自己或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受到急迫的危險,所為之不得已行為,避難的對象不限定,無論是人還是動物都可以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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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4748

5d38727b1d9e3.jpg#s-878,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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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題目:5 甲見乙受飆車族追打,倉惶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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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93658
正當防衛屬正對不正行為
緊急避難屬正對正行為
甲為免乙受身體上或生命上侵害,乙未對甲有侵害行為,故甲拖乙進暗巷行為屬正對正行為,為緊急避難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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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765502
未解鎖
5.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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