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對於其所管公有土地之處理,下列何者依土地法規定免經民意機關同意之程序?
(A)處分
(B)設定負擔
(C)撥用
(D)超過十年期間之租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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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6), B(94), C(2017), D(160), E(0) #505891

詳解 (共 5 筆)

#912683
第 25 條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對於其所管公有土地,非經該管區內民意機關同意
,並經行政院核准,不得處分或設定負擔或為超過十年期間之租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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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1608
第 26 條 各級政府機關需用公有土地時,應商同該管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層請行 政院核准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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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774
這題說政府對於其所管公有土地之處理,免經民意機關同意,依土地法規定免經民意機關同意之程序,就只有公有土地撥用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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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60399
除了土法外,還有....5 直轄市或縣...
(共 209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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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83158

撥用由「行政院」核准。


土法第26條:
各級政府機關需用公有土地時,
應商同該管直轄市或縣(市)政府
層請行政院核准撥用

土地法第25條: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對於其所管公有土地, 
非經該管區內民意機關同意,
並經行政院核准,
不得處分設定負擔或為超過十年期間之租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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