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對於其所管公有土地之處理,下列何者依土地法規定免經民意機關同意之程序?
(A)處分
(B)設定負擔
(C)撥用
(D)超過十年期間之租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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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6), B(94), C(2017), D(160), E(0) #505891
統計: A(56), B(94), C(2017), D(160), E(0) #505891
詳解 (共 5 筆)
#912683
第 25 條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對於其所管公有土地,非經該管區內民意機關同意
,並經行政院核准,不得處分或設定負擔或為超過十年期間之租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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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774
這題說政府對於其所管公有土地之處理,免經民意機關同意,依土地法規定免經民意機關同意之程序,就只有公有土地撥用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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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83158
撥用由「行政院」核准。
土法第26條:
各級政府機關需用公有土地時,
應商同該管直轄市或縣(市)政府
層請行政院核准撥用。
土地法第25條: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對於其所管公有土地,
非經該管區內民意機關同意,
並經行政院核准,
不得處分或設定負擔或為超過十年期間之租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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