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關於增權(empowerment)對於社會工作實務的意義,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重視案主的優勢與能力
(B)強調社會工作者和案主的合作關係
(C)增強個人與家庭的權力整合
(D)對結構的批判性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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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7), B(286), C(1182), D(1368), E(0) #2631802
統計: A(107), B(286), C(1182), D(1368), E(0) #2631802
詳解 (共 7 筆)
#4902471
Simon(1994)建議一個增強權能取向的實務架構,含五個步驟:
1案主、團體及社區能力與社工人員建構協同伙伴關係
2.重視案主、團體及社區能力而非缺陷
3.維持個人與環境(兼顧社會與物理環境)雙工作焦點。
4.確立案主、團體及社區是主助的個體者,告知應有的權利、責任、需求及申訴管道
5.在專業倫理的思考下有意識的選擇長期「缺權」的案主及其成員為服務對象。
充權理論是批判主義,批判制度/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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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20641
回5F:
選項(C)→不只有整合個案和家庭的權利,可能還包括團體、族群、社區等。
譬如:婦女團體爭取實質性平(職場.家庭等)、青少年在學之權益(反抗專制不合理的校規)、新住民、多元性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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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66745
社會工作者藉由發現個人的優勢,並利用其優勢與資源增加案主權能,目的為讓案主擁有更公平的資源與權力分配,此為社會工作者經常使用的技巧之一。
充權是一個多元廣泛的技術與概念,重點著重於使受到削弱權力的案主「了解選擇」、「獲得資源」,使其有足夠力量面對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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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62662
求解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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