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關於意思實現,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單純沈默即為民法所規定之意思實現
(B)契約得因意思實現而成立
(C)意思實現所成立之契約,無拘束當事人之效力
(D)意思實現乃要約之引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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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4), B(1199), C(60), D(97), E(0) #820899
統計: A(94), B(1199), C(60), D(97), E(0) #820899
詳解 (共 4 筆)
#1149262
一般契約之成立,大抵為當事人之一方為要約,相對之一方為承諾而且通知對方契約才會成立。但有些情形承諾無須通知,於有可認為承諾之事實時,契約也會成立。民法第161條第1項規定:「依習慣或依其事件之性質,承諾無須通知者,在相當時期內,有可認為承諾之事實時,其契約為成立。」立法目的在於便利契約之成立。習慣上,旅客訂旅館,旅館主人不必對旅客為承諾,只要登記預留房間,契約即成立。又如收到出版社直接寄來的雜誌,並附上匯款單,此一寄來之行為為要約,若收件者依指示匯款,乃屬有可認為承諾之事實,契約即告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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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299
§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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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88574
第 161 條
依習慣或依其事件之性質,承諾無須通知者,在相當時期內,有可認為承諾之事實時,其契約為成立。
前項規定,於要約人要約當時預先聲明承諾無須通知者準用之。
依習慣或依其事件之性質,承諾無須通知者,在相當時期內,有可認為承諾之事實時,其契約為成立。
前項規定,於要約人要約當時預先聲明承諾無須通知者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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