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依團體協約法,有關團體協約為不定期者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期限不得超過 3 年
(B)若工作於 3 年內完成,視為以 3 年期限簽訂之團體協約
(C)當事人之一方不得終止團體協約
(D)當事人之一方於團體協約簽訂 1 年後,得隨時終止團體協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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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7), B(29), C(17), D(100), E(0) #2821915

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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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團體協約法§28 團體協約為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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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協約為不定期者,當事人之一方於團體協約簽訂一年後,得隨時終止團體協約(D)。但應於三個月前,以書面通知他方當事人。
團體協約約定之通知期間較前項但書規定之期間為長者,從其約定。
團體協約為定期者,其期限不得超過三年;超過三年者,縮短為三年。(A)
團體協約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者,其工作於三年內尚未完成時,視為以三年為期限簽訂之團體協約。(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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