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依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規定,下列何者並非總統之職權?
(A)發布任命考試院院長之命令
(B)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
(C)發布解散立法院之命令
(D)核可行政院提出之覆議案
統計: A(523), B(5430), C(449), D(593), E(0) #2128487
詳解 (共 10 筆)
憲法增修條文 第6條 第2項
考試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考試委員若干人,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不適用憲法第八十四條之規定。
憲法增修條文 第2條 第5項
總統於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院長之不信任案後十日內,經諮詢立法院院長後,得宣告解散立法院。但總統於戒嚴或緊急命令生效期間,不得解散立法院。立法院解散後,應於六十日內舉行立法委員選舉,並於選舉結果確認後十日內自行集會,其任期重新起算。
憲法增修條文 第3條 第2項 第2款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十五日內作成決議。如為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七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十五日內作成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A)發布任命考試院院長之命令→是,司法、考試、監察院正副院長皆是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總統發布
(B)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總統無法律案提案權,有提案權者為五院+符合組織法規定之黨團
(C)發布解散立法院之命令
(D)核可行政院提出之覆議案→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
總統職權
憲法:
對外代表中華民國
三軍統帥
依法公布法律命令
締結條約及宣戰、媾和之權
依法宣布戒嚴
依法行使大赦、特赦、減刑及復權之權
依法任免文武官員
依法授予榮典
發布緊急命令
院與院間之爭執,得召集有關各院院長會商解決之
例題:
依憲法及增修條文規定,下列何者不屬於總統職權?
(A)軍事統帥權
(B)法令副署權
(C)締結條約、宣戰及媾和權
(D)任命行政院院長之權
TO 4F
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
總統發布行政院院長與依憲法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人員之任免命令及解散立法院之命令,無須行政院院長之副署
(B) 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五院(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依據釋字,總統雖為最高機關,但不得提出法律案
謝謝 8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