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依據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特別公課,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空氣污染防制費屬於特別公課
(B)徵收目的、對象及用途,原則上應以法律規定
(C)特別公課之運用,不得悖離徵收之目的
(D)特別公課性質上仍屬稅捐,全體國民均有繳納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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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94), B(111), C(224), D(3907), E(0) #2797101
統計: A(294), B(111), C(224), D(3907), E(0) #2797101
詳解 (共 7 筆)
#5217508
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係主管機關根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十條授權訂定,依此徵收之空氣污染防制費,性質上屬於特別公課,與稅捐有別。惟特別公課亦係對義務人課予繳納金錢之負擔,其徵收目的、對象、用途自應以法律定之,如由法律授權以命令訂定者,其授權符合具體明確之標準,亦為憲法之所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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