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依預算法規定,中央政府關於下列何種動支應先送立法院備查?
(A)各機關因緊急災害動支之第一預備金
(B)各機關每筆數額超過五千萬元的災害準備金
(C)作業基金因正常業務確實需要每筆數額三億元以上的固定資產建設
(D)營業基金因經營環境發生重大變遷每筆數額三億元以上的長期債務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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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4), B(139), C(218), D(435), E(0) #2821103
統計: A(24), B(139), C(218), D(435), E(0) #2821103
詳解 (共 6 筆)
#5672595
補充預算法第88條 之 第25至27條
第 25 條
政府不得於預算所定外,動用公款、處分公有財物或為投資之行為。
違背前項規定之支出,應依民法無因管理或侵權行為之規定請求返還。
第 26 條
政府大宗動產、不動產之買賣或交換,均須依據本法所定預算程序為之。
第 27 條
政府非依法律,不得於其預算外增加債務;其因調節短期國庫收支而發行國庫券時,依國庫法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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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72604
預算法裡唯一應先送立法院備查 第 22 條
預算應設預備金,預備金分第一預備金及第二預備金二種︰
一、第一預備金於公務機關單位預算中設定之,其數額不得超過經常支出總額百分之一。
二、第二預備金於總預算中設定之,其數額視財政情況決定之。
立法院審議刪除或刪減之預算項目及金額,不得動支預備金。但法定經費或經立法院同意者,不在此限。
各機關動支預備金,其每筆數額超過五千萬元者,應先送立法院備查。但因緊急災害動支者,不在此限。

圖片資料來源 http://www.393citizen.com/financial/Coma/columndt.php?id=559

圖片資料來源 http://www.393citizen.com/financial/Coma/columndt.php?id=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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