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依國際金融業務條例規定,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可辦理下列何種業務?
(A)收受中華民國境外法人之外匯存款
(B)辦理中華民國境內之有價證券承銷業務
(C)收受外幣現金辦理外匯存款
(D)以外匯存款兌換為新臺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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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367), B(576), C(351), D(248), E(0) #2672804
統計: A(2367), B(576), C(351), D(248), E(0) #2672804
詳解 (共 2 筆)
#5633420
[境外]
外匯存款(惟境內外金融機構也可辦理);
外幣信用狀;
外幣匯兌;外匯交易;
有價證券承銷業務;
外幣放款之債務管理及記帳業務;
外幣有價證券買賣
[境內外]
外幣授信;
發行之外幣金融債券;
外幣有價證券之行紀、居間及代理;
外幣金融債券;保管、代理、顧問
第 7 條
國際金融業務分行,辦理外匯存款,不得有左列行為:
一、收受外幣現金。
二、准許以外匯存款兌換為新臺幣提取。
第 8 條
國際金融業務分行,非經中央銀行核准,不得辦理外幣與新臺幣間之交易及匯兌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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