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依據警察機關受理刑事案件報案單一窗實施要點規定,受理非本轄案件,下列敍述何者正確?
(A)民眾親 自報案時,經查證屬實應即製作報案筆錄,立即通報並將所有資料先行傳送管轄警察分局偵查隊處理
(B)民 眾親自報案時,受理之分局應於 24 小時內將全案相關資料另函補送管轄警察分局並副知報案人,且應於3日 內於「案件管理系統-刑事案件管理平臺」將案件移轉至管轄警察機關
(C)民眾以信件報案者,應依文書處 理作業相關規定掛號列管,並即函轉或傳真通報管轄分局秘書室處理
(D)民眾委託他人(第三者)報案時, 其處理方式與受理本人報案之程序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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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5), B(132), C(21), D(303), E(0) #3410659
統計: A(55), B(132), C(21), D(303), E(0) #3410659
詳解 (共 2 筆)
#6473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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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人員應於五日內將筆錄、相關卷證及受理報案紀錄影本等相關資料陳報警察分局。
警察分局接獲陳報後,偵查隊收案人員應於三日內將全案相關資料簽辦,經警察分局主官或副主官依前點第一項第三款及前項規定,核准為他轄案件後,始函轉管轄警察分局並副知報案人。
偵查隊收案人員應於核准後二日內於案件管理系統-刑事案件管理平臺,將案件移轉至管轄警察機關確認接收,始完成移轉程序。
已移轉他轄案件,民眾後續所提供之相關資料及物證,接收人員應於二日內陳報警察分局,由警察分局收案人員儘速函送管轄警察分局並副知報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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