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依藥事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藥物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或宣傳
(B) 須由醫師處方之藥物,其廣告以登載於學術性醫療刊物為限
(C) 藥商刊播藥物廣告時,應向地方衛生主管機關申請核准
(D) 藥物廣告得以利用書刊資料保證其效能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21), B(4435), C(181), D(51), E(0) #882582

詳解 (共 5 筆)

#1219192
(A藥事法:第69 條規定: 「非本法所...
(共 23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11
1
#2878825

*廣告相關細則

1/藥物廣告→須由醫師處方或經中央衛管機關公告指定的藥物,其登載限於學術性醫療刊物

粧品→含有醫療或毒劇藥品成分的粧品廣告,不限登載於醫藥專業刊物

2/藥物的廣告文字圖畫→應以中央衛管機關核定的藥物名稱、劑型、處方內容、用量、用法、效能、注意事項、包裝及廠商名稱、地址為限

中藥材的廣告文字→效能以本草綱目所載為限

3/無需事前申請:

自家公司網站上刊登自家公司出產的已核准產品仿單→放在一般網站上要申請廣告許可

不含藥化妝品→釋憲後不需申請就可直接打廣告

4/藥物廣告應將:廠商名、藥物許可證、廣告核准字號 三者一併播出登載

49
0
#4143899

回3樓
是「藥物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或宣傳」

藥物當然可以有醫療效能的標示或宣傳,只是要經過審查+廣告的媒介要對而已

9
1
#5435114
(A)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第28條:食品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宣傳或廣告
1
0
#4125050

想請問為什麼選項A錯...?
是因為沒有寫出「非本法所稱之藥物」(沒有定義藥物是什麼)嗎?

0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