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依藥事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藥物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或宣傳
(B) 須由醫師處方之藥物,其廣告以登載於學術性醫療刊物為限
(C) 藥商刊播藥物廣告時,應向地方衛生主管機關申請核准
(D) 藥物廣告得以利用書刊資料保證其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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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21), B(4435), C(181), D(51), E(0) #882582
統計: A(221), B(4435), C(181), D(51), E(0) #882582
詳解 (共 5 筆)
#2878825
*廣告相關細則
1/藥物廣告→須由醫師處方或經中央衛管機關公告指定的藥物,其登載限於學術性醫療刊物
粧品→含有醫療或毒劇藥品成分的粧品廣告,不限登載於醫藥專業刊物
2/藥物的廣告文字圖畫→應以中央衛管機關核定的藥物名稱、劑型、處方內容、用量、用法、效能、注意事項、包裝及廠商名稱、地址為限
中藥材的廣告文字→效能以本草綱目所載為限
3/無需事前申請:
在自家公司網站上刊登自家公司出產的已核准產品仿單→放在一般網站上要申請廣告許可
不含藥化妝品→釋憲後不需申請就可直接打廣告
4/藥物廣告應將:廠商名、藥物許可證、廣告核准字號 三者一併播出登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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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3899
回3樓
是「非藥物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或宣傳」
藥物當然可以有醫療效能的標示或宣傳,只是要經過審查+廣告的媒介要對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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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5114
(A)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第28條:食品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宣傳或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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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5050
想請問為什麼選項A錯...?
是因為沒有寫出「非本法所稱之藥物」(沒有定義藥物是什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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