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依金融機構合併法規定,同一業別金融機構合併時,因合併而不符其他法令有關關係人授信或同一人、同一關係人或
同一關係企業授信規定者,未申請延長之調整期限最長為多久?
(A)四年
(B)五年
(C)六年
(D)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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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31), B(1822), C(56), D(14), E(0) #1709801
統計: A(431), B(1822), C(56), D(14), E(0) #1709801
詳解 (共 3 筆)
#4153238
金融機構經主管機關許可合併後,因合併而有不符法令規定者,主管機關
應命其限期調整。
前項同一業別金融機構合併時,調整期限最長為二年。但金融機構因合併
而不符其他法令有關關係人授信或同一人、同一關係人或同一關係企業授
信規定者,調整期限最長為五年。必要時,均得申請延長一次,並以二年
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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