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地方民意代表不得兼任下列何種職務?
(A)地政士
(B)律師
(C)會計師
(D)私立學校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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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90), B(100), C(48), D(648), E(0) #134058

詳解 (共 5 筆)

#147794
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不得兼任其他公務員,公私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或其他民選公職人員,亦不得兼任各該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及其所屬機關、事業機關任何職務或名義。但法律、中央法規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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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9958

地方民意代表不得兼任其他公務員公私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其他民選公職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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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8676

(D)選項似乎以"專任私立學校教師"為宜? 各級民意代表應可以到學校兼課,僅不能但任專任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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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620
地政士,即過去一般人習稱的「土地代書」,因90年10月通過的「地政士法」而正名。地政
須通過專技特考或檢覈考始能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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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8413
地政士,即過去一般人習稱的「土地代書」,「地政士法」正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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