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某甲企業未經中華郵政公司同意,使用與郵局相同之文字表彰其營業名稱,依郵政法規定,下列何者為正確之罰則?
(A)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金
(B)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
(C)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
(D)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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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2), B(179), C(362), D(4082), E(0) #693697

詳解 (共 3 筆)

#1145723
郵政法第41條
違反第七條規定者,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者,得「按次」連續處罰。
(§7:除中華郵政公司或經其同意者外,任何人不得使用與郵政、郵局相同之文字、圖形、記號或其聯合式,表彰其營業名稱、服務或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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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6142
罰金罰鍰要分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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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34209

&40新法為:  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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