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下列對於司法審判權之敘述,何者有誤?
(A)審判獨立乃自由民主憲政秩序權力分立與制衡之重要原則,為實現審判獨立,司法機關應 有其自主性
(B)法官之身分或職位不因審判之結果而受影響;法官唯本良知,依據法律獨立行使審判職權
(C)司法自主性與司法行政監督權之行使,均應以維護國家政策為目標;最高司法機關為達成 上述司法行政監督目的,有權發布命令限制法官審判權
(D)憲法第 80 條規定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明文揭示法官 從事審判僅受法律之拘束,不受其他任何形式之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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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3681

釋字第 530 號::司法自主性司法行政監督權之行使,均應以維護審判獨立為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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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0265
C的答案很明顯,司法具有獨立性,不受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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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1788
釋字530-最高司法機關就審理事項有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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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7120
我自己的看法是 法官還是得獨立審判 不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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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84835

(C)司法自主性與司法行政監督權之行使,均應以維護國家政策為目標;最高司法機關為達成 上述司法行政監督目的,有權發布命令限制法官審判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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