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有關我國國防制度與軍人參政權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現役軍人如經國防部長同意,必要時得兼任文官
(B)軍隊有國家專屬性
(C)國防之組織,以法律定之
(D)軍事學校學生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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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657), B(49), C(72), D(366), E(0) #1552471
統計: A(4657), B(49), C(72), D(366), E(0) #1552471
詳解 (共 10 筆)
#1889255
A→憲法140條,現役軍人不得兼任文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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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77293
(D)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 27 條
下列人員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一、現役軍人。
二、服替代役之現役役男。
三、軍事學校學生。
四、各級選舉委員會之委員、監察人員、職員、鄉(鎮、市、區)公所辦理選舉事務人員及投票所、開票所工作人員。
五、依其他法律規定不得登記為候選人者。
前項第一款之現役軍人,屬於後備軍人或補充兵應召者,在應召未入營前,或係受教育、勤務及點閱召集,均不受限制。第二款服替代役之現役役男,屬於服役期滿後受召集服勤者,亦同。
當選人就職後辭職或因第一百二十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情事之一,經法院判決當選無效確定者,不得申請登記為該次公職人員補選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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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23385
郝柏村跟唐飛是軍人,但也擔任過行政院長,那究竟該如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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