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我國包裝食品營養標示之熱量計算方式,下列何者不正確?
(A)蛋白質與碳水化合物之熱量,以每公克 4 大卡;脂肪之熱量,以每公克 9 大卡計算
(B)有標示膳食纖維者,其膳食纖維熱量得以每公克 2 大卡計算
(C)酒精(⼄醇)之熱量得以每公克 6 大卡計算
(D)有機酸之熱量得以每公克 3 大卡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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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尚無統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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