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金管會對於募集投信基金申請案,經核准後發現有哪一項情事者,得撤銷核准?甲.自申請核准通知函到達之日起,逾規定期限未開始募集或未募集成立;乙.申請追加募集前五個營業日已發行單位數佔原申請核准之 90%
(A)僅甲
(B)僅乙
(C)甲、乙皆是
(D)甲、乙皆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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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24), B(48), C(332), D(22), E(0) #3176839

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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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處:

《公開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 18 條第 1 項

條文重點如下 

金管會對於已核准之募集申請案,
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撤銷其核准
1.自核准通知函到達之日起,逾規定期限未開始募集或未募集成立者
2.募集過程或成立後有違法或重大不當行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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