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 在中華民國97年5月23日以後,結婚登記以何者為申請人?
(A)當事人之一方
(B)男方當事人
(C)女方當事人
(D)雙方當事人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5), B(1), C(0), D(616), E(0) #147308

詳解 (共 1 筆)

#431040

名  稱

戶籍法 

第 33

 

結婚登記,以【雙方當事人】為申請人。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以前(包括九十七年五月二十二日當日)結婚或其結婚已生效者,得以

當事人之一方為申請人。

前項但書情形,必要時,各級主管機關及戶政事務所得請相關機關協助查

證其婚姻真偽,並出具查證資料。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