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 有關三段式公文的結構與各段重點,下列選項正確的是:
(A)第一段「主旨」內容繁多時可條列,以求簡明
(B)第二段「說明」可將各種緣由依據,分條列明
(C)第二段「說明」可依需求改為「建議」、 「請求」
(D)「簽」的第三段常為「辦法」,列出解決問題的方法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6), B(43), C(10), D(8), E(0) #3017718

詳解 (共 3 筆)

#5653383
有關三段式公文的結構與各段重點,下...
(共 164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0
#5652601
(C) 第二段「說明」不可依需求改為「建...
(共 115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6
4
#5652941

(A) 第一段「主旨」內容繁多時可條列,以求簡明。
「主旨」:為全文精要,以說明行文目的與期望,應力求具體扼要。
(B) 第二段「說明」可將各種緣由依據,分條列明。
「說明」:當案情必須就事實、來源或理由,作較詳細之敘述,無法於『主旨』內容納時,用本段說明。
(C) 第二段「說明」可依需求改為「建議」、 「請求」(X)(沒有「建議」段或 「請求」段的做法)
(D) 「簽」的第三段常為「辦法」,列出解決問題的方法(X)
公文結構的三段式,第三段為「辦法」-向受文者提出之具體要求,無法在『主旨』內簡述時,用此段列舉。亦即,「辦法」乃針對「主旨」的扼要方法,提出周詳具體、適切可行的意見。
「簽」的三段式又稱「大簽」,第三段為「擬辦」,提出具體處理意見或可行方案。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