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公務員在行政程序中有下列何者為事件之當事人時,不須自行迴避?
(A)配偶
(B)前配偶
(C)堂兄弟
(D)表兄弟之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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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1), B(438), C(37), D(2906), E(0) #712411
統計: A(51), B(438), C(37), D(2906), E(0) #712411
詳解 (共 10 筆)
#1030539
行政程序法 第32條
公務員在行政程序中,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自行迴避︰一、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為事件之當事人時。二、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就該事件與當事人有共同權利人或共同義務人之關係者。
三、現為或曾為該事件當事人之代理人、輔佐人者。
四、於該事件,曾為證人、鑑定人者。
(D)表兄弟之配偶是四親等之姻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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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46067
2 下列何種情形,法官不須自行迴避?
(A)法官為原告的前夫
(B)法官為被告的兒子的岳父
(C)第二審法官曾參與該事件的第一審裁判
(D)法官為原告的父親的弟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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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46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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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46064
11 行政程序法有關公務員在行政程序中迴避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本人之四親等姻親為事件之當事人時應自行迴避
(B)當事人申請公務員迴避,經行政機關駁回決定者,得於十日內提請上級機關覆決
(C)有具體事實,足認公務員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當事人得申請迴避
(D)公務員有應自行迴避情形不自行迴避,而未經當事人申請迴避者,不必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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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46085
28 下列何種情形,法官無須自行迴避?
(A)法官曾為被告之同事
(B)法官曾為被害人之丈夫
(C)法官現為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
(D)法官曾執行司法警察官之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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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46044
37. 下列何者非屬公務員在行政程序中應自行迴避之事由?
(A)公務員之四親等姻親為事件之當事人
(B)公務員之前配偶與事件當事人有共同權利人之關係
(C)公務員曾為該事件當事人之代理人
(D)公務員曾為該事件之鑑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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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46042
28.公務員在行政程序中,有下列何種情形,應自行迴避?
(A)表妹為事件之當事人
(B)配偶曾為該事件當事人之代理人
(C)前配偶於該事件曾為證人
(D)配偶現為該事件之鑑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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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46047
22 公務員在行政程序中應自行迴避之情形,下列何者不屬之?
(A) 已離婚之配偶為事件之當事人時
(B) 三親等內之血親或四親等內之姻親為事件之當事人時
(C) 曾為該事件當事人之輔佐人者
(D) 於該事件,曾為鑑定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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