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甲有 A、B 二筆土地,嗣後分別讓與乙、丙,乙取得 A 地、丙取得 B 地,若 A 地成為袋地而與公路無適
宜聯絡,致不能為通常使用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不得通行丙之 B 地
(B)乙得通行 B 地以外之周圍地以至公路,並支付償金
(C)乙僅得通行 B 地,且無須支付償金
(D)乙僅得通行 B 地,仍須支付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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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 B(151), C(388), D(75), E(0) #1560000
統計: A(6), B(151), C(388), D(75), E(0) #1560000
詳解 (共 5 筆)
#2471523
袋地是指無法和外界聯絡,因此丙一定要讓乙通過B 地,才能使乙回到A 地,且無需支付權利金,因為他有通行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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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9414
789條
因土地一部之讓與或分割,而與公路無適宜之聯絡,致不能為通常使用者,土地所有人因至公路,僅得通行受讓人或讓與人或他分割人之所有地。數宗土地同屬於一人所有,讓與其一部或同時分別讓與數人,而與公路無適宜之聯絡,致不能為通常使用者,亦同。
前項情形,有通行權人,無須支付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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