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 依都市計畫法規定,於都市計畫地區範圍內,應視實際情況,分別設置下列公共設施用地,何者為非規定之公共設施用地?
(A)道路、公園、綠地、廣場、兒童遊樂場、民用航空站、停車場所
(B)學校、社教機構、社會福利設施、體育場所、市場、醫療衛生機構及機關用地
(C)上下水道、郵政、電信、變電所及其他公用事業用地
(D)宗祠、廟宇、教堂及其他宗教設置場所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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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 B(4), C(19), D(126), E(0) #3210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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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88906
都市計畫法 第 四 章 公共設施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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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78220
記不起來就簡化吧! 簡化公共設施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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