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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等船長◆航運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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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 108-2 交通部航港局_船員岸上晉升訓練及適任性評估_一等船長:航運業務#112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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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8年 - 108-2 交通部航港局_船員岸上晉升訓練及適任性評估_一等船長:航運業務#112672 |
科目:
一二等船長◆航運業務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8年 - 108-2 交通部航港局_船員岸上晉升訓練及適任性評估_一等船長:航運業務#112672
年份:
108年
科目:
一二等船長◆航運業務
50. 我國海商法對於運送人與連續運送人之責任,下列何者錯誤?
(A)載貨證券之發給人 ,對於依載貨證券所記載應為之行為,均應負責
(B)載貨證券之發給人對於貨物之連續 運送人之行為應負保證之責
(C)各連續運送人僅對於自己航程中所生之毀損滅失負其責 任
(D)連續運送同時涉及海上運送及其他方法之運送者,全程都需適用海商法之規定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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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MoAI - 您的AI助手
B1 · 2025/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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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解析 本題目涉及到我國海商法中對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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