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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12年 - 112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_約僱人員甄選試題:法學緒論概要(行政程序法、行政罰法及其他法學)#115058 | 科目:行政程序法及行政罰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2年 - 112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_約僱人員甄選試題:法學緒論概要(行政程序法、行政罰法及其他法學)#115058

年份:112年

科目:行政程序法及行政罰法

50. 行政程序法第121條第1項規定:「第一百十七條之撤銷權,應自原處分機關或其上級機關知有撤銷原因時起二年內為之。」其中關於「知有撤銷原因時」之起算,依實務見解, 下列何者正確?
(A)自行政處分作成時起算
(B)自略加調查而不難得知時起算
(C)自確實知悉撤銷原因時起算
(D)自民眾向行政機關檢舉時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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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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