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首頁
>
地籍測量
>
108年 - 108 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委託臺北市就業服務處辦理_專案技工(測量助理)甄試:地籍測量相關法規及實務(地籍測量)(1-100)#77221
> 試題詳解
試題詳解
試卷:
108年 - 108 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委託臺北市就業服務處辦理_專案技工(測量助理)甄試:地籍測量相關法規及實務(地籍測量)(1-100)#77221 |
科目:
地籍測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8年 - 108 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委託臺北市就業服務處辦理_專案技工(測量助理)甄試:地籍測量相關法規及實務(地籍測量)(1-100)#77221
年份:
108年
科目:
地籍測量
50. 辦理地籍圖重測時,於地籍調查表編造後,因申請複丈分割登記而增加地 號者,新分割出土地之地籍調查表,其表號應如何編列?
(A)以已編表號 之次一號編列
(B)以任一空號編列
(C)以 5000 號起編列
(D)以原表號之子 號編列。
正確答案:
登入後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