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3 數值法辦理土地複丈,如為市區檢測二圖根點間依坐標反算距離為 64 公尺,則其與實量距離之差,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規定,不得超過: (A)4 公分 (B)6 公分 (C)8 公分(D) 10 公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