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依法令規定幼托園所老師發現兒童有疑似遲緩現象,則
(A)可直接通報
(B)需經家長同意後才能通報
(C)應告知家長,家長為唯一可通報者
(D)需園所長同意才可通報。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872), B(508), C(28), D(9), E(0) #47837
統計: A(872), B(508), C(28), D(9), E(0) #47837
詳解 (共 10 筆)
#108083
台灣發展遲緩兒童之通報採責任制,家長及相關人員發現兒童有疑似發展遲緩問題時,應向通報轉介中心進行通報。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22條規定「各類兒童及少年福利、教育及醫療機構,發現有疑似發展遲緩兒童或身心 障礙兒童及少年,應通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應將接獲資料,建立檔案管理,並視其需要提供、轉介適當之服務」。
38
0
#774707
1發現2通報 3-1經法定代理人同意 4安置
3-2法定代理人不同意 4通報主管機關 5必要時要求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配合
7
0
#599317
| 第 32 條 | 各類社會福利、教育及醫療機構,發現有疑似發展遲緩兒童,應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將接獲資料,建立檔案管理,並視其需要提供、轉介適當之服務。前項通報流程及檔案管理等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疑似個案可先通報校內特教班老師和主管機關
確定個案需先通報家長
3
0
#736894
依據〈特殊教育法〉102年1月23日
第17條規定
托兒所、幼稚園及各級學校應主動或依申請發掘具特殊教育需求之學生,
經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同意者,依前條規定鑑定後予以安置,並提供特殊
教育及相關服務措施。
| 第 17 條 | 托兒所、幼稚園及各級學校應主動或依申請發掘具特殊教育需求之學生, 經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同意者,依前條規定鑑定後予以安置,並提供特殊 教育及相關服務措施。 各主管機關應每年重新評估前項安置之適當性。 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不同意進行鑑定安置程序時,托兒所、幼稚園及高級 中等以下學校應通報主管機關。 主管機關為保障身心障礙學生權益,必要時得要求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配 合鑑定後安置及特殊教育相關服務。 |
| 第 17 條 | 托兒所、幼稚園及各級學校應主動或依申請發掘具特殊教育需求之學生, 經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同意者,依前條規定鑑定後予以安置,並提供特殊 教育及相關服務措施。 各主管機關應每年重新評估前項安置之適當性。 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不同意進行鑑定安置程序時,托兒所、幼稚園及高級 中等以下學校應通報主管機關。 主管機關為保障身心障礙學生權益,必要時得要求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配 合鑑定後安置及特殊教育相關服務。 |
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不同意進行鑑定安置程序時,托兒所、幼稚園及高級
中等以下學校應通報主管機關。
故不管家長同不同意,學校都必須通報主管機關。
3
0
#147874
之前做過題目,答案是【需經家長同意】耶...
所以,正確解答究竟是???
3
0
#146513
所以都需要通報?
但若是需要鑑定才需要經過家長同意再進行?
1
0
#319660
法源依據似乎不太一樣
有沒有高手可以比較一下~~
特教法應該也是要先告知父母同意之後才可施行呀
有沒有高手可以比較一下~~
特教法應該也是要先告知父母同意之後才可施行呀
1
0
#366433
??
0
0
#162779
在97題!
0
0
#155622
我記得有做過一樣的題目,但答案是先告知家長耶!!
但這邊正確解答應該是!??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