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銀行負責人或職員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銀行之利益,而為違背其職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銀行 之財產或利益,且犯罪所得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者,其罰則為何? (A)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B)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千五百萬元以上五億元以下罰金 (C)處拘役併科罰金 (D)僅處以行政罰鍰新臺幣五千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