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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5年 - 105-1 司法官、專技高考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律師: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54783 | 科目:司法-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5年 - 105-1 司法官、專技高考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律師: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54783

年份:105年

科目:司法-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54 為確保律師、法官與檢察官的專業性,對於其兼職有一定之限制,下列關於其兼職之敘述,何者正確?
(A)檢察官在不影響職務範圍內可兼任私立學校之董事
(B)法官可管理自己與家庭成員之財產,並購買公債進行投資
(C)律師只要不親自經營,但可為理財目的投資舞廳,成為股東
(D)律師可經由選舉擔任地方民選縣市首長後,仍可同時繼續執行律師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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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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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鎖
(C)「不限親自經營與否」,皆可為理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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