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 ) 以下關於個別化教育計畫(IEP)的說明,哪一項是不正確的?
(A)IEP 會議的召開應該預先調查家長方便的時間
(B)IEP 會議每學期應召開一次,由校長主持
(C)IEP 中應包括不同領域的學年和學期目標
(D)特教老師為 IEP 的主要管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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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 B(435), C(28), D(46), E(0) #1590603
統計: A(11), B(435), C(28), D(46), E(0) #1590603
詳解 (共 4 筆)
#2249744
特推會委員人數約13至21人
召集人:校長。
參與人員:各處室(科)主任代表、
普通班教師代表、
特殊教育教師代表、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家長代表、教師會代表及家長會代表等遴聘之。
時間: 委員任期 1 年,期滿得續聘之。
法條第5條提到: 當 召集人(校長)不能出席會議時,由其指派委員或由委員互推一人擔任主席。
→(實務面來看,校長可是很忙的)。因此,主席不一定是校長!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校長指派具特殊教育專長之主管兼任。((辛苦的特教組長))
*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為3分之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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