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 依國家公園法規定,下列何種行為須經國家公園管理處許可,方可為之?
(A)焚燬草木或引火整地
(B)放牧牲畜
(C)於樹木、岩石及標示牌加刻文字或圖形
(D)任意拋棄果皮、紙屑或其他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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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 B(10), C(2), D(0), E(0) #3674721
統計: A(3), B(10), C(2), D(0), E(0) #3674721
詳解 (共 2 筆)
#7303899
《國家公園法》§14
一般管制區或遊憩區內,經國家公園管理處之許可,得為左列行為:
一、公私建築物或道路、橋樑之建設或拆除。
二、水面、水道之填塞、改道或擴展。
三、礦物或土石之勘採。
四、土地之開墾或變更使用。
五、垂釣魚類或放牧牲畜。
六、纜車等機械化運輸設備之興建。
七、溫泉水源之利用。
八、廣告、招牌或其類似物之設置。
九、原有工廠之設備需要擴充或增加或變更使用者。
十、其他須經主管機關許可事項。
前項各款之許可,其屬範圍廣大或性質特別重要者,國家公園管理處應報請內政部核准,並經內政部會同各該事業主管機關審議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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