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 2016 年 1 月 6 日發布函令,開放國內投資人可透過複委託方式, 投資國外交易所交易的指數股票型債券(ETN)。請問,下列有關「複委託」的說明, 何者正確?
(A)必須二名以上的國內投資人共同向證券商提出申請
(B)國內投資人在國外開證券戶才可買賣國外有價證券
(C)國內投資人委託國內證券商代為買賣國外有價證券
(D)國外證券商委託國內證券商提供證券給國內投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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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5), B(23), C(161), D(32), E(0) #1449330

詳解 (共 1 筆)

#2573832
國內券商接受我們委託單後,再向國外券商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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