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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 - 全民財經檢定2016年春季會考考畢試題#57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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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5年 - 全民財經檢定2016年春季會考考畢試題#57310 |
科目:
全民財經檢定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5年 - 全民財經檢定2016年春季會考考畢試題#57310
年份:
105年
科目:
全民財經檢定
55.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 2016 年 1 月 6 日發布函令,開放國內投資人可透過複委託方式, 投資國外交易所交易的指數股票型債券(ETN)。請問,下列有關「複委託」的說明, 何者正確?
(A)必須二名以上的國內投資人共同向證券商提出申請
(B)國內投資人在國外開證券戶才可買賣國外有價證券
(C)國內投資人委託國內證券商代為買賣國外有價證券
(D)國外證券商委託國內證券商提供證券給國內投資人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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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 · 2018/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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