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依憲法增修條文及相關法律之規定,下列關於選舉總統、副總統之敘述,何者正確?
(A)任何一個依法備案之政黨,均有權向中央選舉委員會推薦總統、副總統候選人
(B)總統、副總統的任期為六年,連選得連任一次
(C)總統、副總統的選舉方式是採分別登記、分開投票,以得票最多者當選的制度
(D)副總統缺位時,應由總統於三個月內提名候選人,由立法院補選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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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92), B(13), C(56), D(2973), E(1) #135068
統計: A(392), B(13), C(56), D(2973), E(1) #135068
詳解 (共 7 筆)
#770260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新 84.08.09 制定)
| 第 22 條 | 依政黨推薦方式向中央選舉委員會申請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者,應 檢附加蓋內政部發給該政黨圖記之政黨推薦書;二個以上政黨共同推薦一 組候選人時,應檢附一份政黨推薦書,排列推薦政黨之順序,並分別蓋用 圖記。同一政黨,不得推薦二組以上候選人,推薦二組以上候選人者,其 後登記者,不予受理。 前項之政黨,於最近任何一次總統、副總統或立法委員選舉,其所推薦候 選人得票數之和,應達該次選舉有效票總和百分之五以上。二個以上政黨 共同推薦一組總統、副總統候選人者,各該政黨推薦候選人之得票數,以 推薦政黨數除其推薦候選人得票數計算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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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340
D選項 是否也對呢?
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七項:副總統缺位時,總統應於三個月內提名候選人,由立法院補選之。
與本題:副總統缺位時,應由總統於三個月內提名候選人,由立法院補選之。
應該一樣吧!?
與本題:副總統缺位時,應由總統於三個月內提名候選人,由立法院補選之。
應該一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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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6948
A為什麼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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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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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2511
我猜A應該是錯在連署也可以推薦。選項出得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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