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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卷:103年 - 臺北市103 學年度市立國民中學正式教師聯合甄選 理 化 科 題 本#16506 | 科目:教甄◆理化專業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3年 - 臺北市103 學年度市立國民中學正式教師聯合甄選 理 化 科 題 本#16506

年份:103年

科目:教甄◆理化專業

56. 甲、乙、丙三物體質量均為M,並排置於一水平桌上,並以一水平力F施於甲物 體,如右圖所示。設甲、丙兩物體與桌面之摩擦可以忽略,而乙物體與桌面之 靜摩擦係數為0.7,動摩擦係數為0.6,則下列敘述何者為錯誤? (g為重力加速度) 
(A)當F=0.5Mg時,甲物體施於乙物體之力為0.5Mg
(B)當F=0.5Mg時,乙物體施於丙物體之力為0.5Mg
(C)當F=3Mg時,三物體之加速度均為0.8g
(D)當F=3Mg時,甲物體施於乙物體之力為2.2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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