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 依「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托育人員不得有下列哪些行為?A.虐待、疏忽或違反 相關保護兒童規定之行為;B.對托育服務為誇大不實之宣傳;C.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訂定之收退費項目收費;D.收托時間兼任或經營足以影響其托育服務之職務或事業。
(A)BCD
(B)ABC
(C)ABD
(D)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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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 B(15), C(198), D(34), E(0) #2114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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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70350
第 5 條托育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一、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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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47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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