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 有關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食品及食品原料之容器或外包裝,何者不需要強制性標示?
(A)食品淨重、容量或數量
(B)食品添加物名稱
(C)製造方法
(D)製造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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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2), B(21), C(1455), D(108), E(0) #2419621
統計: A(92), B(21), C(1455), D(108), E(0) #2419621
詳解 (共 2 筆)
#4559537
解析: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食品及食品原料之容器或外包裝,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明顯標示下列事項→①品名;②內容物名稱;③淨重、容量或數量;④食品添加物名稱;⑤製造廠商或國內負責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⑥原產地(國);⑦有效日期;⑧營養標示;⑨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⑩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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